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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看!南庄镇公办小学转学指引
为公平有序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转学工作,根据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(试行)〉的通知》《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幼儿园及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转学“长幼随学”服务机制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镇实际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(二)转入学位安排顺序和新生入学学位安排顺序基本一致,同属户籍生的,优先安排居住地离学校较近的学生;属同一居委的,人户一致户籍生优先;条件相同的(同属人户一致或人户不一致),申请人(学生)入户日期靠前者优先。
(三)在符合转入公办学校条件的前提下,申请转入哥哥姐姐(弟弟妹妹)在读学校的南庄镇户籍生,结合学位空余情况优先安排。
(四)已在禅城区内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,原则上不予申请转入南庄镇公办学校。
(一)转出办理时间:
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始前一周。
(二)转出办理地点:
各公办小学。
(三)转出办理流程:
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,转至省外就读的学生,外省学校需要加盖转出学校和转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,依据以下流程办理:
1.确定转入学校: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自行联系转入学校,填写一式2份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》,由转入学校审核盖章→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→交给转出学校。
2.转出学校审核:转出学校审核后盖章→交给转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。
3.区教育局核准:在规定办理时间(学期结束前一周或新学期开始前一周),家长或监护人凭《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》到魁奇路澜石(国际)金属交易中心4楼“一门式”服务中心窗口现场申请。
(四)现就读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,申请转入区外学校,遵循以下原则:禅城区户籍学生须提供学生户籍及父(母)持有转入学校所在县区的居住证;非禅城区户籍学生须提供学生户籍及父(母)的转入学校所在县区居住或工作有关材料。
在禅城区公办学校以外就读,并已取得全国学籍,因正当理由需要转入南庄镇公办小学,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:
1.已入户禅城区南庄镇的户籍生以及父(母)具有本镇住宅房产且全部产权属于父(母)所有的张槎街道、石湾镇街道、祖庙街道的户籍生;2.公安烈士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、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;3.驻禅现役军人子女优抚对象;4.符合《佛山市禅城区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》规定的学生;5.驻禅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。
(二)小学转学报名流程
1.网上填写基本信息登录转学系统填写学生基本信息,填报后打印《禅城区公办小学(初中)转学情况登记表》。填报时间为:7月10 - 12日,网上报名地址:https://zxbm.fsccjy.com。
2.报名(提交资料)为方便群众,避免人群聚集,家长或监护人可携带报名资料(见附件1)于7月13日到报名资料提交点(见附件2)提交资料。公安烈士、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、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;现役军人子女优抚对象;高层次人才子女;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到南庄镇罗南小学提交资料。资料提交点与最终转入学校无直接关系,转入结果以转入学校通知为准。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、准确。若提供虚假资料,一经查实,将取消申请资格。
3.审核各学校于7月15日把报名申请情况及申请资料及时报送至南庄镇教育办公室,区教育、公安、社保、流管、房管等部门通过转学系统进行大数据自动比对。
4.学校通知转入学生办理手续学校于8月10日通知已确定转入学生,家长可登录转学系统查询安排结果,学校在下学期开学后按规定程序在电子学籍系统中,办理学生电子学籍的转入手续。
(二)凡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可本转学方案,凡不能接受统筹安排的,视为自动放弃学位。
(三)南庄镇内民办小学转学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。
附件1:《申请转入报名资料》扫码获取↓↓↓
附件2:《2024年禅城区南庄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转学资料提交点》扫码获取↓↓↓